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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車之間發生了一場車禍。一名司機超速行駛,另一名司機醉酒。雙方都有過錯。第三名行人在車禍中受傷。誰應該承擔責任?北京市冠靈律師事務所將就此問題進行探討。回答。如需更多法律咨詢,請聯系北京市冠靈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糾紛律師。
9月27日晚,李老師醉酒駕車回家,行駛時速70公里,該路段限速40公里。劉老師也開車回家,時速60公里。兩人在過路口時均未減速,導致兩車相撞,撞倒了行人崔女士。崔女士被診斷為腦震蕩、肋骨骨折,住院費用15萬元。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兩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相同損害,且責任程度能夠確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大小難以確定的,應當平等承擔責任。
本案中,正當李老師和劉老師無意聯系時,車子相撞,崔女士受傷。李先生酒后駕車超速行駛,劉先生則高速行駛,兩人穿過路口走向對方時都沒有減速。如果只是李先生酒后駕車超速,并不一定會對崔女士造成傷害。同樣,如果只是劉先生超速行駛,也不一定會導致崔女士受傷。如需更多法律咨詢,請聯系北京市冠靈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糾紛律師。
正是因為李老師、劉老師都有過錯,李老師、劉老師的違法行為才導致崔女士被撞受傷。李老師、劉老師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崔女士可以向兩人主張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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