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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融資行為。
金融借款是指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貸款的行為。
差異一:貸款機構的差異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一個一般主體,可以是公司、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些機構和組織。更體現了民間色彩。
金融借款的貸款人是國家或者國家授權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中絕大多數為國有資本或國有控股,賦予這些金融機構一定的官方色彩和政府背景。
區別二:利率不同
民間借貸:利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利害關系。
金融借款:除法律規定外,須收取一定利息;
區別三:利率不同
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貸款合同成立時LPR的4倍。
金融借貸:《九民紀要》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中,本著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精神,對金融借貸區別對待。民間借貸適用不同的規則和利率標準。可見,對于金融貸款糾紛,利率上限仍遵守不超過24%的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
區別四:建立方法不同
民間借貸:實際合同,即合同除當事人約定外,還要求實際交付貸款。
金融貸款:通常是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合同簽訂后生效。
區別五:合同訂立方式不同
民間借貸:可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訂立。
金融貸款:需要正式合同。該法第197條規定,金融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區別六:資金來源不同
民間借貸:自有資金。
金融借款:資金主要是銀行主營存款業務的收入,也有部分是國家儲備金和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