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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滿足條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必要材料并通過申請程序,即可領取失業救濟金。我國的醫療保險之一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專門保障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那么如何領取失業保險呢?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失業人員都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圖片來源:圖片網1: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在此之前必須參加過失業保險。并且按照規定,本人和用人單位已按程序履行繳費義務一年多。失業人員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失業人員取得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后,首先到當地失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之后到辦理用人單位保險業務的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此外,還必須注意時間規定。您必須在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請失業救濟金。前往相關保險經營機構辦理前,須攜帶身份證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求職證明等。以及勞動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3:完成申請程序后,相關機構將在十天內通知結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簡而言之,失業救濟金只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失業了,領取失業救濟金無非是緩解燃眉之急的臨時過渡方式。只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才是長遠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