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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這件事上,很多當事人都會扮演“弱者”的角色。當他們認為請律師要花錢、上法庭要交訴訟費時,他們就退縮了,但他們一定會取得成果。
因此,今天我想談談提起離婚訴訟的費用。
1、訴訟費用
事實上,如果離婚訴訟中沒有財產或財產很少,律師費是微乎其微的。例如,分割財產不足20萬元的,訴訟費為300元;超過2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5征收。例如:房產50萬元,則需要繳納的律師費為300+(50-20)*5=1800元。
而且,訴訟費用由原告預先繳納,原則上原告、被告各承擔一半。因此,離婚訴訟涉及的律師費不能達到家庭資產的2.5。
2.保管費
需要查封、凍結對方財產的,保全費上限為5000元。因為現在基本上只要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就可以達到保證效果,而且保函的費率一般在1以內。即50萬元財產的保函,只需要花費500萬元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函即可。
因此,財產保全成本不到涉案財產的0.3。
3、評估費
這種費用不一定會產生。只有當雙方對車輛或房屋的價值意見不一致時,才會要求第三方進行評估。那通常只是300萬元的房產,評估費在1萬元左右。
4.律師費
不同律師的收費肯定是不一樣的,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的“身價”。每個人都想請一位著名律師,但是每個人都能請得起一位著名律師嗎?那你不妨考慮一下律師費到底有多劃算。
如果我們根據財產標的物估算固定律師費用,一般估算為財產標的物的1%-5%左右。財產100萬的離婚案,律師費一般在1萬到5萬之間。
因此,打離婚官司的費用只占家庭財產的2%-4%左右。這也是大多數人能夠承受的成本。俗話說,買了雞,為什么不買塊姜呢?花小錢保大錢才是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