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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在法定期限內下落不明的法律制度。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網友咨詢:
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宣告死亡?
律師答復:
(一)公民離開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后下落不明,沒有消息,不知道生死的。
(二)公民離開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超過法定期限下落不明的。
在此法定期限內,有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情況下已離開居住地或者下落不明4年以上;
二、因事故下落不明,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滿2年;
三是該人在戰爭期間和戰爭結束后4年后下落不明。
律師補充道:
撤銷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1.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沒有再婚的,夫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動恢復;如果配偶再婚又離婚,且隨后的配偶死亡,夫妻關系將恢復。它無法自行恢復。想要恢復夫妻關系,需要辦理再婚手續。
3、被宣告死亡人依法收養子女期間,被宣告死亡人撤銷死亡宣告后僅因不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四、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要求返還財產。但原物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得返還,應當予以補償。公民或者組織依照繼承法取得財產的,應當返還原有財產;原財產已不存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5、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以隱瞞真實情況取得他人財產的,除返還原有財產和利息外,還應當賠償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46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事故,下落不明兩年。
因意外事故導致自然人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自然人生存困難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