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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適用條件是:
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時年滿18周歲。
3.受審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四、受審時已年滿七十五歲,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在死刑案件辯護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寬或者從輕情節。
2、被告人是否有從輕或者從輕情節。
3、傷害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過錯。
4.是否通過刑訊逼供。
5、證人證言之間的矛盾。
6、是否需要重新評價鑒定結論。
7、書證、物證的原創性。
八、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的辦案程序是否違法。
【法律基礎】
《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死刑僅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受審時年滿七十五歲的人,除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的以外,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