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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一般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所有權或者控制關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3、其他與利益相關的關系。
具體來說,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關聯企業:
1、其中一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達到25%以上;
2、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控制第三方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25%以上;
(三)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貸款資金占本企業自有資金50%以上,或者由其他企業擔保占本企業貸款資金總額的10%;
4、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中一名董事總經理由其他公司任命;
5、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個擁有特許經營權(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的企業提供才能正常進行;
(六)企業生產經營所采購的原材料、零部件(包括價格、交易條件等)由其他企業控制或者供應的;
(七)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或者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水平、交易條件等)受其他企業控制;
8、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利益關系,包括親屬、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