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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如果您目前面臨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的量刑處罰,以及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立案標準無法解決的問題,您可以通過本文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找到答案。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罪如何量刑處罰?
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根據犯罪情節分別定罪處罰。例如,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股權優勢、倉位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共同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串通他人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方式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行買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以其他方式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于犯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人,法院將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9-1條規定,安全事故發生后,報告責任人不報告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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