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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剛找工作的人,尤其是畢業生來說,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困惑——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會為自己繳納社保嗎?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在試用期內繳納社保?
趙偉峰,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聯系電話、試用期的定義
勞動部辦公廳給《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回函中,將試用期定義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成立后,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相互了解和選擇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勞動關系。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勞動者的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的時間段,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符合其條件的時間段。或者她的工作選擇要求。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進行雙向選擇的考察期。
2、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在勞動合同中合理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勞動合同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法律明確規定,同一員工不得兩次約定試用期。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延長試用期。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期,可以向對方提出意向并發出要約。對方收到要約后,會作出相關意向表示,或拒絕,或同意,或進一步協商。期限、福利等,雙方應完全自愿。
4、試用期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雇主所在地的標準。該法規定了兩個“不少于”,保障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權益。然而,這條法律很容易引起歧義。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5、試用期內需要繳納社保嗎?
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個人無需繳納外,其他三類保險均由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分攤。繳納費用。
企業還必須為員工在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要求員工承諾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現在,一些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會要求員工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書指出,員工自愿放棄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不合理、違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項義務不能通過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而改變或放棄。
檔案不轉移到單位就不能繳納社保!
當新員工加入公司時,由于人事變動,以前的人事檔案可能無法及時從原單位調入。這時,有的單位就會聲稱,因為員工沒有檔案,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
這是不合理的!
事實上,人事檔案并不是社保繳納的要求,不能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推遲或減少付款。
6、不簽合同,無需繳納社保。你該怎么辦?
一些用人單位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拒絕繳納社保。我應該怎么辦?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來證明其與單位的雇傭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核發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用人單位填寫的《招聘報名表》、《應聘表》等招聘記錄;
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建議用現金代替繳納社保!
有些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會給予社保補貼,并以現金代替社保繳費。
這是不可取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與個人不得私下約定社會保險費。
7、員工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有什么處罰?
1.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員工發現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向勞動監察或社保審計部門投訴。有關部門]將依法處理。
3、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第《勞動合同法》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并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些企業由于部分崗位人員流動性大,繳納社保意識不強,因此在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但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工作受傷,這些費用將由公司承擔。
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不僅損害員工的社保權益,公司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正式員工相同,均享有充分的勞動權利。享受社會保障福利是勞動者的權利之一,因此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如果未支付,員工辭職時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補償金額將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