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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外國人起訴的,根據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委托當地律師。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數名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數名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針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與身份、關系有關的訴訟;
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訴訟;
(4)針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2.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方式有兩種: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提起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并按照被告人數歸檔副本。只有寫投訴確實有困難時,才可以提出口頭投訴。人民法院將原告的口頭陳述記錄在筆錄中,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
投訴應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種族。職業、工作地點和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住所及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使原告和被告具體化。
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部分是投訴的主要內容。原告必須在起訴書中說明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提出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存在法律關系的事實、爭議的事實以及提出請求的理由。
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必須有證據證明。
3.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他人存在權利歸屬和義務的直接爭議。
2、有明確的被告人。
所謂明確被告,是指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明確表明被告是誰,即必須明確誰侵犯了其民事權利,或者誰對其民事權利存在爭議。只有被告明確了,訴訟才能成立。不過,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明確被告,強調的是一個“有”字,而不管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起訴錯誤的人或者選擇了錯誤的被告,也不妨礙訴訟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有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支付、反對的內容應當明確、易懂,不得含糊不清。模糊不清,否則,人民法院將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從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原告提起的案件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即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審理本案。應當由行政機關、企業內部處理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外國人提起訴訟,需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來說,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此,如果你被外國人起訴,你可以選擇委托被告所在地的律師。以上就是關于如果你在異地被起訴該怎么辦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疑問,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將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