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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會和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仲裁委員會是處理企業與職工、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民事糾紛的機構。負責勞動爭議的訴前仲裁;
如果您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與勞動爭議的區別
1.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權益糾紛。比如拖欠工資、加班費計算、違反勞動合同等問題都屬于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是指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糾紛。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將部分或全部業務委托給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務派遣公司的組織、管理和支付下,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的行為。例如派遣工資、保險金、工作條件、勞動合同等問題都屬于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分為普通時效和特別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就特別訴訟時效而言,符合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號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涉外貨物銷售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仲裁的期限為四年。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因此,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首先應自行和解或調解。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審理。同時,您可以根據案件涉案金額及其他情況選擇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基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達不成和解協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又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不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