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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處理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我們需要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站整理了一些與運輸假幣罪相關的犯罪成分。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運輸假幣罪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內容。
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眾所周知,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在現實生活中,貨幣以低于面值的價格出售的可能性更小。只有假幣才可以出售或者以低于貨幣面值的價格出售。因此,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主觀上都想獲取非法利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不言而喻。就運輸假幣罪而言,行為人明知運輸假幣也具有主觀故意。托運人未如實告知承運人所運輸貨物的真實情況,且因受騙或者其他原因不知道所運輸貨物是假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客觀上必須有買賣、運輸假幣的行為。“出售假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各種方式或者渠道,以一定價格出售假幣的行為。“假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價格購買假幣的行為。“明知是假幣而運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是假幣,并利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運輸工具或者其他手段,將假幣從一地運往另一地。的行為.視為占有。)
3、販賣、販賣、運輸假幣,數額達到較大數額的,才構成犯罪。這是罪與非罪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販賣、販賣假幣或者明知是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運輸假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罰款。處20萬元以上罰款;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貨幣或者出售、運輸假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違規強制危險作業罪符合什么標準可以立案?
《刑法》沒有單獨規定強迫非法危險作業罪,而是在重大責任事故罪中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規定強迫他人進行危險作業,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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