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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西氣東輸”工程建設需要,國家征用華安村土地,并給予征地補償費80萬元,建設方給予補償費20萬元。隨后,村委會干部私下討論決定,將國家補償款80萬元發放給村民,施工方補償款20萬元作為年終獎金發放給6名村委會干部。
:名村民該如何維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搶奪、私分、毀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及其領導人員作出的決定侵犯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
本案中,施工方補償的20萬元屬于集體財產,村委會干部無權私分。其私自分配侵犯了全體村民的合法權益。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并返還私人分配。集體財產。需要注意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章程、村規民約的規定,向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狀況。
集體成員有權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條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搶奪、私分、毀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及其領導人員作出的決定侵犯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