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面對執法部門
他居然選擇從8樓的窗戶逃走
結果摔倒身亡
家人索賠70萬余元
這種情況下家屬能得到賠償嗎?
2017年7月17日,魏某接受朱某的委托,與某假日酒店作為承租人簽訂了租賃合同。假日酒店將8樓17間房間出租給乙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在現場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否則乙方應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但朱某以“中醫理療中心”名義,在出租客房內組織賣淫活動。
2018年2月7日,王某來到朱某開辦的“中醫理療中心”嫖娼。隨后,當地公安機關對“中醫理療中心”進行了清查。當民警敲門要求王某配合檢查時,王某強行打開隔離窗,翻過護欄。當時在屋里絆倒的女子見狀,趕緊勸阻王某回來。但王某堅持逃跑,并從酒店8樓墜落至4樓。民警破門后發現王某倒地,趕緊將其送往醫院救治。然而,王強宇第二天因搶救無效身亡。
隨后,王家人將酒店及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70萬余元。
王某家屬:朱某租用旅館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有明顯過錯;該酒店向朱某出租客房從事賣淫活動,未盡到保證其出租房屋安全的義務,也有過錯。
酒店:酒店已按照相關要求對酒店窗戶設置了必要的防護措施。王某強行破窗的真正原因是為了逃避處罰,并不是因為酒店的防護措施不到位。
法院一審后,未支持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為此,王某家屬提起上訴。
6月2日,二審法院對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作出判決。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基本清楚,王某家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公安機關執法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力。廣大公民應當配合公安機關的執法行動,而不是試圖逃避執法。成年后,王某明知道爬高樓窗戶可能會導致死亡,但他還是強迫自己爬窗,最終導致了自己的死亡。王某的行為不僅是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也是為了避免被公安機關抓捕而自主選擇的結果。
雖然王某嫖娼屬于違法行為,但其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法律保護。但本案中,王某不顧失足女子的勸阻,強行爬窗的行為,顯然超出了經營者的預見和防范范圍。因此,朱某與王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酒店確實按照標準設置了必要的窗戶防護措施。另外,承租人朱某對此并不承擔責任,所以根據邏輯推斷,酒店不應為王某的死亡承擔責任。
“即使朱某先非法從事有組織的賣淫活動,王某前往非法經營場所也不一定會導致其墜樓身亡,這也是王某自主選擇的結果。雖然王某是墜樓身亡令人遺憾的是,他逃避執法的行為不能得到鼓勵和支持。王某明知公安機關正在執法,卻仍采取過激手段逃避,這不僅增加了執法難度,增加了他自己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