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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緩刑結束后我還需要入獄嗎?試用期就成為試用期。如果緩刑期間沒有漏犯或者沒有發現新的犯罪行為,則無需再次入獄。而且非常重要的是,緩刑雖然是以前的犯罪,但是因為還沒有真正執行過,如果下次再犯的話,就不會被認定為累犯。緩刑執行后我還需要坐牢嗎?2、緩刑的執行時間如何計算?緩刑的執行日期根據執行通知書確定。刑事判決書上寫著“自判決確認之日起計算”,這意味著即使當庭宣判后,法院宣布不上訴時,也有法定的十天上訴期。也就是說,在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執行日期一般從法院宣判后十天開始計算,但具體以執行通知為準。另外,如果案件上訴,緩刑考驗期要待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才開始計算。通常稱為二審判決。簡而言之,緩刑執行的具體日期是《執行通知書》。3、緩刑執行地如何確定。我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由公安機關所在地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實踐中,公安機關無暇顧及對犯罪分子的偵查和改造,單位或基層組織之間的配合不夠。對已被宣布緩刑的罪犯的調查是徒勞的。為保證緩刑的正確執行,認為應當采取以下方法:嚴格執行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緩刑人員的司法程序,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移送緩刑。將執行通知書和刑事案件結案登記表送交縣、市公安局,公安局向人民法院開具回執。人民法院通知緩刑執行人到居住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重點人口登記。公安機關收到執行通知后,將其移送所屬派出所,由派出所會同緩刑人員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等成立幫教檢查機構;其職責是為緩刑人員制定一定的制度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自由和行動范圍,教育緩刑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成為守法公民,督促其參加工作或生產,表揚和鼓勵表現好的人,如果確定悔罪或者立功表現突出,建議減刑。意見:發現有違法行為或者再次犯罪的,應當及時向派出所或者公安局舉報。如果要撤銷緩刑,就必須撤銷,使緩刑的犯人始終處于監視之中。一方面,要防止他再次違法、再次犯罪。另一方面,他必須被撤銷。嚴厲打擊再違法行為。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緩刑結束后是否還要入獄的相關知識。緩刑期滿后,如果沒有發現漏犯或者有新的犯罪行為,罪犯就不需要入獄服刑。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