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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大量的公共租賃住房。受城市規劃等諸多因素影響,公共租賃住房面臨拆遷,但爭議也明顯。公共租賃住房的拆遷,會引發公共租賃住房原業主與承租人之間因拆遷補償分配問題產生糾紛。也就是說,公共租賃住房的拆遷補償誰能得到?1、公房拆遷對承租人是否給予補償?公房拆遷承租人能否得到補償?對于公有住房的拆遷,明確公有住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后,對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補償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租賃房屋,按以下標準獲得補償:被拆毀的人。2、被拆遷人與公房租戶解除原有租賃關系,異地安置。3、被拆遷人通過協議向公房住戶購買公房使用權。公共租賃住房拆遷補償由誰承擔?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接管公共住房拆遷時,拆遷人應當與房產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或者接收公有住房的使用人停止履行原租賃合同,停止收取租金。拆遷公共租賃住房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房屋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二、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如何認定?公房拆遷涉及首先,面臨著公屋租戶資格認定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需要認定公屋租戶的資格:1.如果原租戶尚在世,承租人一般不會發生變化,補償對象當然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發生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間將獲得補償和受益權。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者接管的公房管理單位撤銷原改變。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者接管公房的公房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3、原租賃人死亡后,部分同居家庭成員因沒有拆遷補償而繼續居住在公屋。由于拆遷補償涉及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員對更換租戶的看法也不同。如何確定公屋承租人的資格,首先要根據所租公屋的實際居住條件和租金繳納情況來確定。其次,如果原租客死亡或搬家,與其同住的家庭成員繼續住在房子里并向租客報告。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門或者接管公共住房管理部門的單位繳納租金的,與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門形成實際的公共住房租賃關系,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成為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公共住房承租人。由于公屋租賃登記未發生變更,公屋租戶身份不明,容易受到其他當事人質疑。在此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向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