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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被告起訴離婚時兩次不出庭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如果原告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婚姻已經破裂,法院可以判令離婚。離婚訴訟被告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答辯狀、身份證等材料。
1.
被告提出離婚兩次未到庭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如果原告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關系確實破裂,法院可以判令離婚。但如果無法證明關系已經破裂,且對方未到場表達離婚意愿,法院一般不會判令離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應當以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視為送達。通知書送達后,應當將理由和經過的情況記入案卷。
2.
提醒您:辦理離婚手續必須準備以下材料:
1、婚姻關系存在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關系變化及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因第三人介入造成離婚的,應當提供第三人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有身體缺陷、精神疾病的,應當提供診斷、鑒定證明;
3.證明夫妻關系現狀的文件。如果分居,請提供分居時間和原因等信息;
4、孩子的情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證明、夫妻贍養條件、孩子愿意與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的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種類、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配偶雙方的收入、儲蓄等證明。
3.
1.如果沒有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后提起訴訟。
2.如有新情況或新理由,原告可以隨時提起訴訟,不受六個月期限的限制。
3、被告人也可以隨時提起訴訟,不受時間或起訴理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