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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號(以下簡稱《指南》),這是我國首部鄉村振興土地政策指南。同時,《指南》(以下簡稱《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已獲得部審定;自2023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石西寧首席律師,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產權與土地機構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我想和大家談談這兩個熱門話題。
熱點解讀
11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下發《標準》。《指南》共包括11章45條,明確了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涵蓋規劃管理、新建建設用地規劃保障、建設用地審批和審批等多個方面。附件列出了規劃許可、《指南》,詳細列出了所引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清單。新修訂的《鄉村振興用地負面清單》在開發范圍、規劃編制審批、監督管理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要求和程序,是協調實施《標準》減少征地范圍、保障針對開發用地需求,強化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用地自主權,將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利益和自然資源要素的保護,解決項目征地難等問題,更好地支持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土地管理法》和《指南》的實施將對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產業發展,以及后續鄉村振興領域的土地制度創新和用地支持產生積極作用。在這里,石主任將提煉出對我們老百姓的啟示。密切相關的術語被解析。
《標準》逐項列出了農村違法占地、毀壞耕地的常見情況及處罰。宅基地管理、設施農用地、增減聯動、土地綜合整治等備受關注,亮點如下:
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廢棄、閑置的村辦企業、學校、倉庫等建設用地,以及農民自愿退出、流轉的宅基地。這些土地的盤活利用,可以增加農村產業用地供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房地產確權登記
2024年起,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結果進行梳理、核查,檢查是否存在缺陷,并及時更新。其大致含義是,對于因歷史原因而無法確權登記的不動產,將逐步檢查和填補缺陷。
農村自然資源保護
耕地用途分類明確。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進出平衡”制度。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禁進行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只允許進行不損害生態功能和不被國家重大工程占用的有限人類活動。
所謂《指南》土地開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組織一定范圍的土地綜合開發建設活動。重點如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標準》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征地發展規劃,納入征地開發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地發展規劃不予批準: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二)市、縣范圍內有大量未利用或者閑置土地的;
(三)各開發區、新城區土地利用效率低;
(四)已批準實施的土地征收開發年度實施計劃連續兩年未完成的。
綜上所述,《土地管理法》旨在解決長期存在的土地確權等問題,《指南》旨在規范征地程序。我們團隊也將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公布!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項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全面的掌控、合理的法律運用。即使是擁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要不斷學習、更新,才能對案件冷靜分析、做出正確判斷。對于非法律專家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課題,不是短期補充就能實現的。因此,當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時,不妨咨詢律師,并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