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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超過刑法時效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嗎?】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過了下列期限后,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已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應當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但根據第八十八條【延長起訴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向人民檢察院立案。檢察院。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逃避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起訴期限不受限制。因此,首先應該觀察與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相對應的處罰。例如,小劉2000年盜竊3000元,應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無人指控小劉,小劉五年內不再犯罪的前提下,五年后小劉不承擔刑事責任。點擊下方藍色鏈接咨詢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