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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股東以其投資股份而享有的權利。股東身份是股權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基礎;股權是一種權利所指的客體,股權是一種客觀權利。股權與股份的區別關系類似于“物品權利”與“物品”的關系。
股權的內容包括獲取經濟利益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獲得經濟利益最典型的方式是股東享有的收益權。
股份作為民法上的財產類別,僅反映股東對股份的所有權,而股權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公司權利的總和,更多地體現了法律關系,包括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等。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等。當公司上市時,公司的股份就成為股票。
股權與股票的區別:
(1)數量差異:股票數量少,但權益數量多。只要是公司,就有股權。
價值不同:股權本身沒有價值,價值難以判斷。然而,股票的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
流動性不同:股權的流動性不強,難以順利買賣。買很容易,賣卻很難。股票的流動性很強,只要股市不暴跌就可以隨時賣出。
升值空間不同:好的股權升值空間比股票大。比如,很多年前,滴滴的股權投資者返還了數千倍的利潤。很多年前,我投資了阿里巴巴的股權,獲得了數千倍的回報。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