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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組織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它代表全體人民在全國范圍內全面獨立地行使國家主權和治理權。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最高立法權: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基本法律。
(二)最高任免權:選舉、決定和任免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有關人員。
(三)最高決策權: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報告;
審議批準國家預算執行報告;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四)最高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最高國家機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