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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函[2023]3號
關于2023年一次性因工死亡撫恤金
基數核準通知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公布的202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為基礎,一次性2023年因工死亡撫恤金已獲批金為985,66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請各地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7日
相關普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職工無法工作并為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支付。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贍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職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