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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必須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不履行協議或者擅自變更協議。實踐中,一些征收方會違反合同,不履行賠償責任,也不對被征收人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直接要求其繼續履行補償協議。但是,如果簽訂了補償協議之后你想回去的話,你會發現,不僅是征收方,還有一些被征收人在簽訂了補償協議后都會非常后悔。原因是他們發現自己的補償比其他家庭低,或者補償不合理。因此,如果您想解除,請先確認該協議無效,并與收款人重新簽訂賠償協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不滿意會后悔嗎?不過,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在雙方協商成功并簽署補償協議后,如果所簽署的協議應是自愿的,簽署后,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必須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但是,簽訂補償協議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請求無效或者撤銷:1、協議簽訂方違法。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可以組織實施土地征用。因此,與我們簽訂補償協議的人員一般只能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的相關人員。如果是其他主體,需要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如果沒有書面授權委托書,可以直接代表收款人簽署賠償協議。該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還有待討論。同時,與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只能是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未經被征收人委托,由他人代表房屋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署補償協議的,該補償安置協議不予法律承認,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撤銷或使其失效。二是在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威脅等行為。眾所周知,行政協議等合同通常以自愿、公平、合理為前提。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協議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在簽訂協議時存在威脅、脅迫等違法行為,則所簽訂的協議不合法,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判定該協議無效或者撤銷。但我們要提醒您的是,如果要確認協議無效或取消已簽署的協議,被征收人必須有證據證明被征收人強迫或威脅簽署協議。因此,建議我們及時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比如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只要有證據,我們就有很大的信心和勝利。第三,征地本身就是違法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有關部門因整體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實踐中,一些征地人為了節省時間,在規劃期限內完成征地工作,未經有關部門許可,與被征地人簽訂補償協議,但沒有征地許可文件。這顯然是一種未經授權的情況。這是一種非法行為。因此,本案簽訂的補償協議原則上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請求撤銷或宣告無效。如果認定所簽署的協議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必然會損害中國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協議應視為無效。
4、簽訂的協議不公平、不合理。《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的補償不得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不得低于被征收人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被征用的房屋。價格。因此,如果補償標準明顯低于上述補償原則,所簽訂的補償協議自然是不公平合理的。根據《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行政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人民法院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予以撤銷。因此,如果補償明顯不合理,即使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補償協議或認定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