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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的條件:發生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確實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例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強奸、販毒等有害行為,法院將依法決定是否處理。這是死刑。被判處死刑的囚犯通常在當地犯有嚴重罪行。盡管“嚴重犯罪”的定義常常存在爭議。
一、刑罰特點
懲罰性:根據法律授予的權力剝奪囚犯生命的懲罰。
威懾:對有犯罪意圖的人進行威懾和教育。
安撫:安撫受害者的家屬。
針對性:現代死刑一般針對的是犯罪滔天、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
維護: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人類倫理道德底線。
殘酷:最古老、最嚴厲的懲罰形式。
階級性格: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二、死刑的作用
死刑,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是劊子手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剝奪囚犯生命的刑罰。這是最古老、最嚴厲的懲罰。
死刑是用來處決犯罪分子罪孽深重、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它嚴厲懲罰犯罪分子,震懾和教育有犯罪意圖的人,安撫受害人的幸存者,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人類道德。它在道德界限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其作用也十分顯著。在各個階級社會中,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必然會像法院、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具有長期理性。
適用死刑的犯罪行為:謀殺罪、叛國罪、嚴重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暴力搶劫罪、劫持罪、綁架罪、各種常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數額巨大、貪污受賄等。
在中國,死刑分為死刑緩期二年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
三、死刑不適用者
基于人道主義原因,不適用死刑的群體包括:犯罪時為未成年人、受審時懷孕的婦女、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人員。
中國法律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受審時已滿75周歲的人,除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的以外,不適用死刑。
四、死刑與死緩
中國刑法既規定了“死刑”,也規定了死刑緩期執行。哪些情況應當立即執行死刑,哪些情況應當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司法機關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存在“嫌疑”。
2、被告人是否自首、立功。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者不起主要作用。這也主要是由于缺乏主觀惡意。
4.行為人的危險。如果行為人是十惡不赦的惡棍,對周圍的人特別危險,那么申請死刑緩期執行是不合適的。
5、被害人及其他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事情的原因是受害人造成的,那么應適當考慮緩刑。
6、有可能成為“活證據”嗎?比如,如果犯罪人是一個非常大的犯罪集團的內部人員,如果被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這個非常大的犯罪集團的線索可能就會被打斷。因此,可以考慮死刑緩期執行,這是最好的政策。
五、死刑犯
被判處死刑的人俗稱“死囚”或“死囚”。通常,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會被送往特定的牢房單獨監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確認死刑并準備執行;另一方面,他們可以給死囚最后一次上訴的機會。
死刑犯一般是犯有重大罪行的囚犯。一般來說,犯有謀殺、重大搶劫、強奸、販毒等相關案件的囚犯都會被判處死刑。如果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一般來說,死刑犯不會被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