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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火罪如何量刑?1、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縱火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的;縱火行為造成一定實際損失,但不嚴重的。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施加本文中的法定處罰。放火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才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給予法定處罰。2.未完工就放火是否構成犯罪?準備實施放火罪、未遂的。判斷一種行為是未遂行為還是準備行為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開始”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開始”是指:1、該行為必須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對犯罪對象構成直接侵害或者威脅;2、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犯罪結果的性質,即如果不是出于主觀原因,但任其發展,就會造成社會危害的;3、與預備行為相比,預備行為更能直接揭示行為人的犯罪意圖。對于放火罪來說,舉行比賽的行為屬于準備行為;開始生火被認為已經“開始”。放火罪的實施、未遂、停止。對于縱火罪來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著火。當物體開始獨立燃燒時,即被認為犯罪完成。如果火被風吹滅或被抓住,則為試圖點燃火。因此,危險犯罪可分為既遂犯罪和未遂犯罪。標準在于危險狀態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規定的危險狀態。一般來說,犯罪完成后不存在犯罪停止的問題。但在認定危險犯罪分子時,有一個從危險犯罪分子到實際危害犯罪分子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雖然行為人本人停止了主動、主動的行為,但犯罪行為并沒有停止,犯罪行為仍在繼續。在犯罪人的控制和掌握范圍內,犯罪的形式是不確定的。因此,被點燃物開始獨立燃燒并不意味著犯罪已經完成,而是犯罪仍在發展過程中。犯罪形式作為一個暫停點。由于此時沒有任何停頓,因此不能認為犯罪已完成。此時,就可以視為犯罪行為的停止。根據犯罪中止的概念,在犯罪構成中,自愿放棄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后果發生的,犯罪中止。在這個轉化過程中,如果被點燃物的大量甚至一半以上被燒毀,則犯罪已完成,行為人的犯罪已完成。3、準備縱火罪與未遂縱火罪有何區別?判斷行為是否為未遂或準備行為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開始”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開始”是指:1、該行為必須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對犯罪對象構成直接侵害或者威脅;2、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犯罪結果的性質,即如果不是出于主觀原因,但任其發展,就會造成社會危害的;3、與預備行為相比,預備行為更能直接揭示行為人的犯罪意圖。對于放火罪來說,舉行比賽的行為屬于準備行為;開始生火被認為已經“開始”。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縱火罪如何量刑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理解,這是縱火罪量刑標準中較為嚴重的處罰。當然,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必須結合犯罪的實際情況。懲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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