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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保護勞動者
實現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嗯,大家都知道
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條款?
這篇文章告訴你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寫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