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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6日晚,女大學生卓某某在學校附近的地鐵站外用手機掃碼解鎖了一輛共享電動車。卓某某轉動油門手柄后,立即發現不對勁。車輛行駛速度異常,剎車失靈。為避免釀成事故,行駛200米后,卓某某及車掉入路邊綠化帶內,車輛才得以停下。
隨后,卓某當場報警,并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門診檢查結果為:右膝關節髕骨下局部壓痛,受損皮膚周圍輕微紅腫,末梢血供正常。由于摔倒影響了日常學習和生活,卓某返回居住地接受治療和休養。
交警出具證明:卓某因共享電動車剎車失靈墜入綠化帶受傷,綠化及車輛受損。同時,共享電動車區域負責人也判定車輛確實存在故障。卓某某多次與電動車車主上海某公司就事故賠償責任問題進行溝通。該公司多次回避此事,并以車輛不存在安全問題且已投保為由拒絕賠償。為此,卓某某向長清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該公司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各類損失共計8754.4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卓某被授權通過實名開設的手機號碼綁定的個人支付寶賬戶登錄共享出行平臺,并被授權向平臺提供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姓名、手機號碼、芝麻信用評價結果。經審核,平臺為其提供服務,且卓某實際已進行消費抵扣,故兩人之間的車輛租賃合同已成立且有效,企業應向消費者提供相應的符合安全駕駛要求的車輛。該公司提供的電動車出現故障導致卓某受傷,且該公司未證明卓某在事故發生時有不當操作。因此,公司應賠償卓某本案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即醫療損失。費用2421.56元,交通費18.19元,住宿費139元。其他訴訟請求均無法律依據,均被法院駁回。
法官提醒
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時,首先要檢查車輛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包括手柄、油門是否可以使用,剎車是否正常,車輛電線是否外露、斷裂等,騎行者一定要注意使用過程中要規范操作,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車輛質量、安全問題發生事故,騎行者應盡快報警,這有助于及時固定證據,避免日后解決糾紛時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