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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是指罪犯不被監禁,自由受到限制,并被移交給當地社區矯正機構矯正。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拘留改造的一種處罰方法。刑事拘留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要刑罰之一。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較輕的處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的,最高不得超過一年。
監視居住和拘留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和特點的差異
控制:罪犯不被監禁,但限制一定的自由,并依法實施社區矯正。
一、控制性懲罰的特點:限制自由
二、適用管制對象的特點:犯罪情節較輕的;(2)風險較小
三、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
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其活動情況;
遵守執法機關接待客人的規定;
離開居住地、搬遷地的市、縣,須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刑事拘留: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留、強制勞動的行為。
1、短時間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關押、強制勞動。
2、管控對象特點:犯罪情節較輕,需要短期羈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
規定管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三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刑期不超過1年;
拘留是否不同
控制并不需要拘留;拘留是拘留,但每個月可以回家1-2天;
參加勞動的區別對待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參加勞動,應當同工同酬;對被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犯罪分子,應當自行確定報酬。
監視居住和刑事拘留都是針對社會危害較小的輕微刑事案件。只要人民法院認定其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判處管制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