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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臟話”是生活和工作中非常普遍的現象,也是引發矛盾的催化劑。說臟話是一種風險行為,包括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今天小編主要講講臟話的一些法律問題。如果你經常罵人或者被罵,不妨看看本文以下內容。
什么情況下說臟話容易變成“違法行為”進而受到法律制裁?
從法律角度看,這個問題主要看臟話是否“明目張膽”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
所謂“公開”,是指公開地、毫無顧忌地公開或者以多人能聽到、能看到的方式進行。這包括車站、廣場、餐館、商場等真實的公共場所,也包括網絡論壇、貼吧、微信群、QQ群等虛擬的公共場所。
所謂“后果”,是指說臟話對被罵人造成的影響和效果。
如果“咒罵”是“明目張膽”+“一定后果”,咒罵者可能面臨以下三項法律責任:
一、治安管理和處罰職責
“公然”侮辱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理法》,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的法律后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
“公然”侮辱他人,嚴重違反《刑法》,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面臨失去自由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侮辱誹謗罪第246條: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力。正確的。本條中的“其他方法”包括言語辱罵。
此外,如果在公共場所隨意侮辱他人,造成嚴重騷亂的,也將犯尋釁滋事罪。
3、民事責任
如果您“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或者其他民事權益損失的,您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其中包括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公然侮辱他人會損害他人的心理健康,降低其社會評價,并伴有其他可能的損失。被侵權人可以就相應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上述三種法律責任的具體適用應當結合以下兩個方面:
1、公開說臟話對他人人格權相關權利的侵害程度,如健康損害程度、名譽損失程度、榮譽損失程度等;隱私暴露受損程度等
2.確定公開侮辱的方式、內容和“公然”程度。
小編認為,說臟話的法律風險相當大,成本也非常高。罵人一時感覺不錯,但之后可能要付出成百上千倍的代價。建議大家在公共場所或者各種群聊中特別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輕易咒罵別人。如果你遇到那些“無恥”到了極點的“無賴”,實在要罵的時候,請在合適的空間適當地“罵”他們,盡量實事求是地“罵”他們。可能,但又不侮辱他們的人格。畢竟我們絕大多數人素質都非常高。罵人本身確實是不合適的。如果你通過侮辱別人來雪上加霜,那你就真的沒有素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