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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產業的日益發展,互聯網作為新媒體的產物,打破了原有的話語等級,賦予了每個公民話語權。在朋友圈公然誹謗他人、發表不良言論,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是肯定的。網絡言論雖然自由,但必須在法律底線之內。言論自由不得侵犯他人利益。小劉和吳老師因為一些小事發生了爭吵。回家后,小劉覺得自己在現場吵架的表現不如平時,便到朋友圈惡意誹謗、侮辱吳老師,并說出一些難聽的話。吳老師多次溝通無果,只好截圖報警。
言語攻擊是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多次發送侮辱性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話。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民法典》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
互聯網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吳老師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對方道歉。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對方拘留、罰款等處罰。我也想提醒大家,社會是法治,網絡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