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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持續發酵,河北省也出現了類似案件。一位退伍軍人和他的相親對象在相親時發生了關系,然后遇到了一位仙人。被勒索錢財無果后,他被指控犯有強奸罪,被判處三年徒刑。在此期間,我不斷維護自己的權利,終于洗清了冤屈。具體情況:該男子是河北省唐山市的一名退伍軍人。退伍后,他攢足了積蓄,然后到當地的婚介所遞交了材料。我是通過婚介機構王先生的介紹認識了這位女士的。
兩人聊得很開心,然后一男一女,還有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了晚飯。隨后,他們又開車送女子去縣城北部的河邊玩耍。
車上,兩人聊得很開心,發現彼此有很多共同的愛好和話題。隨著談話的進行,氣氛變得曖昧起來,兩人在車上發生了性關系。之后,男方高興地將女方送回了婚介所,回家后,他與親戚分享了自己有女朋友的好消息。當晚,婚介所老板王某告訴他,女方不喜歡他,稱是男方強迫她發生性行為,現在需要賠償數萬元。否則,將采取法律行動。第二天,該女子與婚介所的一男一女來到該男子家中,強迫兩人發生性關系。他們必須支付2萬元賠償金。此后,雙方多次協商,但無果。隨后,女子報了警。最終,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當事人在獄中堅持不認罪,而是通過各種方式上訴。在社會輿論和支持下,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關注此案。責成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經審理認定,男女之間的行為是基于雙方同意,強奸行為不成立。
中間人老王等人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并被判處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