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般情況下,并不違法。畢竟,這是當今社會非常普遍的現象。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違法甚至犯罪。
在分析這些情況之前,我們首先要注意一個概念,現在已經不存在非法同居的情況了。有的只是未婚同居,即兩個人沒有取得結婚證就同居了。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型是雙方都沒有配偶,這是最常見的現象。
第2類是指一方甚至雙方都是配偶,這當然是不允許的。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一下雙方自愿同居可能犯下的三種刑事犯罪行為。
1.強奸罪
這是最令人費解的事情。既然雙方都同意了,而且是自愿的,為什么還認定為強奸罪呢?
畢竟,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事實上,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點,該條第二款規定,與14歲以下幼女通奸的,按強奸論處,從重處罰。
這意味著,如果對方是14歲以下的幼女,無論她如何同意、多么愿意、多么主動,只要發生了性行為,就會被視為強奸。
這主要是基于保護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畢竟,年齡較小的女孩可能并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會給她們的身心帶來的后果。
不過,要想追究男子的責任,必須滿足知道對方是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孩的條件。
如果對方一臉焦急,平時的穿著舉止都像個成年人,口口聲聲聲稱自己已年滿18歲,那么自然是無法承擔責任的。
第二點是暴力脅迫之后又提供了一種方法。主要針對女性患有精神疾病而沒有自衛能力的特殊情況。
這時,男方可能會采用一些欺騙、哄騙的方法,讓女方自愿發生性關系,這也被視為強奸。
2.重婚罪
這個主要是為了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的人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方存在婚姻關系,另一方明知這一情況而與對方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就構成重婚罪。
當然,作為婚姻關系的一方肯定構成重婚罪,這是沒有異議的。
3.破壞軍婚罪
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犯罪,主要是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畢竟軍人是保衛家園和國家的,很少有時間回家探親。
刑法第259條明確規定,明知現役軍人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然,非軍人夫婦有一個特殊的規則,那就是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退役軍人不受這一罪行的保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同居,可能只構成破壞軍婚罪。犯重婚罪,必須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這也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