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醉酒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和犯罪活動。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規定,醉酒駕駛人想要重新獲得駕駛執照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或者血液中乙醇濃度達到0.2g/L以上的,屬于酒后駕駛。同時,《刑法》第133條也有相應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酒后駕車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或者多次違反規定,情節惡劣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可見,涉嫌或已被認定為“醉酒駕駛”的司機將受到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管控期”已成為標志性節點。“管制期”是指因某種原因需要等待重新取得機動車行駛證的時間。自2019年起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規定,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0.2g/L以上的,駕駛證被吊銷后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過了“控制期”后重新獲得駕駛執照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和測試。第一步,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申請二級體檢,并提供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然后參加以申請人為主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考試和正規武器教育。您還需要做好相關準備才能通過并獲得相關資格。
醉酒駕駛者想要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不容易。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意識,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