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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罪名:【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
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應當依法裁判,不能有任何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關于什么是仲裁枉法裁判罪的問題,鄭東上海刑事律師網的律師將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仲裁枉法裁判罪的概念
仲裁枉法裁判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嚴重行為。
第二,枉法仲裁罪的構成要件
1、枉法仲裁罪的主體
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
2.仲裁枉法裁判罪的客體
參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侵犯的客體應為正常的仲裁活動和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仲裁枉法裁判罪的主觀方面。
根據草案,妨害仲裁罪的主觀方面應當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妨害仲裁罪。但司法實踐中對“故意”并沒有科學明確的判斷標準,因此在仲裁員過失的情況下存在濫用枉法裁判罪的巨大風險。
4.仲裁枉法裁判罪的客觀方面。
根據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觀方面是“作出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決,情節嚴重”。
第三,枉法仲裁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鄭東上海刑事律師網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解答。如果仲裁員枉法裁判,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咨詢,請致電鄭東上海刑事律師網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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