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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來,只要存在非法行醫行為,就是刑事犯罪。但事實上,非法行醫行為需要達到規定的標準,行為人才能被視為犯罪,進而對其施以刑事處罰。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非法行醫需要什么證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1、非法行醫需要什么證據?
非法行醫屬于刑事犯罪,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檢查、檢驗、鑒定、調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核實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非法行醫的類型
1.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行為。
2.超出經營范圍行醫或者采取租賃、承包經營方式
一些醫療機構擅自開展或需要特殊許可或許可的科目,如醫療美容、婦產科、醫學影像等,屬于非法行醫范疇。醫療機構租賃、承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技術服務的,屬于明顯違法醫療行為。
3.利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服務
為了合法,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在其注冊的專業范圍內提供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如從事婦科診療的牙醫等,按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他所從事的診療活動當然是非法的。此外,利用剛畢業、未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的人員獨立從事衛生技術服務,行醫也是違法的。
4.未取得相應資格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
對于一些特殊診療活動,如計劃生育、放射治療等,國家規定必須參加專業考試,取得特定的職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這些特殊診療活動,如“計劃生育”等。技術服務就業證》、《美容主治醫師資格證》、《醫學影像醫師執業證》等。沒有相應醫療專業資格證書,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的,屬于非法行醫行為。
5.未經專業注冊或者在非專業注冊場所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
具有醫師資格,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屬于違法行醫行為。
六、其他情況
執業醫師在未變更注冊的情況下改變執業地點,特別是在沒有執業實體的地方或者沒有藥房等場所執業的,也屬于違法行醫行為。
無論誰被定罪、處罰,如果此時缺乏充分、有效的證據,那么就不能定罪。至于非法行醫需要什么證據,以上規定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總結一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三、量刑和處罰
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損害病人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治非法行醫犯罪,根據5月9日起施行的刑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公告,2008年。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判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五種情形,并對刑法相關條款中造成“情節嚴重”、“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罪有以下五種情形:
1.未取得醫師資格或者通過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新司法解釋已刪除)
3、醫師被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助產士從事家庭分娩以外的醫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