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最近,一則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廣東佛山一家醫院門口,一名男子被樹葉擊倒在地。由于媒體報道的標題很吸引人,我點開新聞,發現一片巨大的王椰葉落下,驚呆了路人。這種大王椰子樹本身可以長得很高,大約有10-20米長。一片新鮮的葉子重達二十或三十公斤。如果一片葉子從高處落下,可能會擊暈或傷害行人。
周末走在路上的時候,差點被路邊綠油油的芒果樹上掉下來的芒果砸到。我看著路邊一排排綠油油的芒果樹,不時有幾顆芒果掉下來。其中一些撞到了行人,有些只是碰巧撞到了。行人紛紛避開。因此,筆者想研究一下,如果路邊綠植傷害了行人,誰該承擔責任的問題。
《民法典》第1257條規定:“森林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因折斷、傾倒、掉落果物造成他人損害,森林所有者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2019修正)》第五條規定:“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是本市的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者制定綠化建設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的總體協調和監督管理綠化。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區綠化部門。在市綠化部門指導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的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調實施本條例。
第十條還規定:“公共用地綠化建設、養護負責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水務、鐵路、交通等單位負責江河、水庫、鐵路、公路、交通車站等用地范圍內公共用地的綠化建設和養護;
規劃自然資源、水務、市場監管、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國有儲備土地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城管綜合執法、建設工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其他公共用地的綠化建設。其中,政府投資的城市道路、公園、風景林地等公共用地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綠化養護,相應管理單位負責其他公共用地的綠化養護;
除第一、二、三項以外的其他公共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分別負責綠化建設和養護。
非公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綠化建設和維護責任。”
因此,路邊的樹木折斷或者果實掉落砸傷行人時,樹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即當地城管局或者園林綠化局等部門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取決于當地職能部門的劃分。在深圳,應該是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
小區樹木傷害居民,法律責任該如何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274條規定:“建筑區內的綠地,屬于業主所有。”社區所有業主擁有社區所有綠地的所有權。物業公司只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管理人員。因此,如果小區內的樹上掉落水果或樹枝造成人員傷亡,物業管理公司一般不承擔責任。
但物業服務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者,應了解小區內樹木的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樹木及時進行修剪、加固或清除。物業服務公司日常管理疏忽,造成果實或樹枝掉落,砸傷行人。此時,物業服務公司應對行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履行了合理的管理義務,那么所有業主都應對行人損失承擔責任。
現在正值夏季,也是廣東水果成熟的季節。為了美化環境,許多路邊都種植了木瓜、芒果、荔枝等綠色果樹。有些樹長得很高,如果果實或樹枝脫落,很容易撞到路邊的行人。
因此,建議市綠化部門及時清理,確保市民出行安全。環境綠化也可以盡量使用不結果的樹種,以免造成危害。如果行人受傷,應及時救治并追究責任。
免責聲明: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