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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離婚的家庭中,孩子受到的傷害最大。為了獲得一些暫時的光環或短期的利益,有的家長甚至愿意放棄探望孩子的權利。那么父親或母親放棄探望權的協議有效嗎?放棄后可以要求恢復嗎?本文將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案例介紹
案號:川0106閩初號、川01閩中138號
2014年7月17日,文某與朱某在民政局登記結婚。2015年7月28日,文某與朱某生下兒子朱曉曉。2018年12月7日,溫某與朱某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朱曉曉由朱某某撫養,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均由朱某某承擔。2019年3月10日,溫某與朱某簽署了《治安調解協議書》協議,同意朱某支付溫某10萬元,溫某放棄探望朱曉曉的權利。2020年9月,文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文某每月探望婚生子4次,寒暑假與婚生子各居住15天。
文與朱離婚時,朱曉曉還年輕,一直和朱住在一起。而且,朱曉曉并不知道文某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并相信朱某的再婚妻子就是自己的親生母親。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文某的訴訟請求。文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的要點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探望權是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既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應當遵循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等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本案中,溫某與朱某就離婚后探望權問題達成了協議。從雙方簽署的協議內容以及朱某隨后按照約定向溫某支付10萬元的款項,可以判斷該協議是當時雙方之間的協議。的真正含義。而且,朱曉曉現在已經五歲了,正處于幼小的階段,認知和感知能力還沒有完善。根據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文某與朱某離婚時,朱曉曉還年輕。離婚后,朱曉曉與朱某一起生活。朱曉曉目前并不知道文是他的生母,并相信朱的再婚妻子是他的生母。朱曉曉的父母、家庭觀念都是建立在現有家庭的基礎上的。該院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朱曉曉的生活穩定、順利,但現階段允許文某探視,可能會打破孩子目前的生活條件,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影響,不利于其健康。生長。所以,溫家寶現在不適合去看望朱曉曉。但考慮到文作為母親的感受,朱可以隨著朱曉曉長大,將此事一步步告知朱曉曉。等朱曉曉滿八歲,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后,文和朱在征求孩子們的意見后,再商量看望朱曉曉的具體事宜。
法律分析
1.探視權的性質
我國《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父母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復訪問。該規定明確了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有權探視孩子。但筆者認為,由于探視權是一種基于親屬關系的身份權利,本著保護親子關系的原則,探視權不能簡單地定義為父親或母親探望孩子的權利。不是直接撫養孩子,而是父親或母親的權利。撫養和教育兒童的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如果父親或母親有權行使探視權,也應當履行探望子女的義務,以消除和彌補父母離婚給子女造成的傷害。
2.探視權可以協議放棄嗎?
筆者認為,探望權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探望權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放棄。
首先,父母不能通過協議同意放棄法律義務。
其次,從孩子的角度來看,接受父親或母親的探望是孩子的合法權益。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通過協議放棄子女享有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父母同意不直接撫養子女放棄探視權的協議應當無效。
關于本案法院為何沒有判決允許文某探望朱曉曉的問題,雖然一審法院沒有直接認定協議中放棄探視權的約定無效,但筆者認為依據法院駁回文某的訴訟請求,并不是認定放棄探視權的協議有效。但因為法院首先考慮的是朱曉曉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本案訴訟發生時,朱曉曉只有5歲。他的家庭觀念是建立在朱與再婚妻子建立的新家庭之上的。訴訟時,朱曉曉仍考慮朱某再婚的妻子。作為親生母親,如果她要支持文某的訴求,勢必會打破朱曉曉目前的生活條件,不利于她的健康成長。因此,法院對文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法院都認為放棄探視權協議無效。例如,在民0112民初6977號于某某與陸某某離婚糾紛案中,法院駁回了雙方放棄探望權的調解方案,并向雙方解釋:探望權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特殊地位關系。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密不可分的血緣關系。探視不僅是父母的權利和責任,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非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不得轉讓、剝奪或放棄探視權。
民0581民初5625號謝某與張某某探望權糾紛案中,法院直接認定謝某某與張某某在《離婚協議書》號協議中“謝某主動放棄了探望其婚生子張某某的權利””剝奪謝某合法探視子女的權利,屬于無效協議。
據筆者查詢,法院通常會認為放棄探視權的協議無效。法院在判斷是否支持父親或母親行使探視權的主張時,往往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同時也必須考慮探視權的行使。為了您的一個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妥協。
律師提示
探視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維持與子女親子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父母要正確行使探視權,彌補父母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盡量給孩子完整的父愛和母愛!尤其是協議離婚,建議明確自己作為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盡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自己的權利,并確保處置合法有效,這樣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利和興趣。不要“偷了雞,丟了米”。事后后悔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