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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離婚訴訟中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法院受理案件并認定雙方關系破裂后,將作出準予離婚的決定。離婚法庭將在三到六個月內做出決定。如果離婚訴訟中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法院受理案件并認定雙方關系破裂后,將作出準予離婚的決定。離婚法庭將在三到六個月內做出決定。
如果離婚訴訟一方堅持不走,另一方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非離婚方有過錯,例如賭博、吸毒等屢教不改、經常犯下家庭暴力等不良習慣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如果法院考慮上述行為,認為雙方關系確實破裂,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都會裁定離婚。
從提出離婚到判決離婚需要三至六個月。如果雙方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一般可以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離婚。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配偶一方申請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公民戶籍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方當事人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夫妻雙方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提出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訴訟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