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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不得高于同區域市場平均價格的70%。同時,政府還將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補貼。申請者需滿足戶籍、收入、資產等要求,通過抽簽分配。簽訂住房合同后才能享受低保等相關優惠政策。同時,居民還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公共設施設備。不遵守規定將受到處罰,并可能影響未來申請公共住房的機會。
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方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杭州市將優先考慮:1.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大病救助;2、因特殊情況失去原固定住所或無出租房屋等固定住所且在杭州連續就業12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個人稅的;3、戶籍為本市非農業戶籍且當年繳納稅款不超過5000元。同時,申請人還需符合相關資格審查標準,提交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應按照一定標準,在保證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制定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租金補貼等措施,促進實現“以市場為導向,以安全為導向”。“補”住房制度改革。
作為大城市,杭州在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同時,也關注群眾的生活問題。在此背景下,《杭州市公共租賃住宅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杭州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所享有的權利并按順序確定了優先順序,可以科學、有針對性地差異化運用各項支持措施。
因此,只有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才能享受到政府出臺的各類公共資源配置方案和獎懲機制帶來的多元化內涵和深度拓展的準入空間。通過這些優惠政策的落實,所有家庭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高效的住房資源配置機制。
具體規定,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超過當地從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的家庭,可按月享受住房租金30%的優惠符合住房建設部門同類公共租賃住房標準;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一半的單身人員也可享受這項政策。同時,在特殊困難情況下,符合條件的人員還可以申請暫緩支付租金或臨時經濟援助。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通過正規渠道成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才能納入上述優惠政策范圍,否則將無法獲得相應優惠。
承租人違反協議提前解除合同或未按時歸還房屋的,需向租賃單位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并扣除相應押金。
同時,根據《浙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意見》,符合條件并申請了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果戶籍被注銷,不會被強制搬出公共租賃住房,由于各種原因終止或未終止。需要轉讓或者變更使用權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經產權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