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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北京2月4日電(記者孫漫濤)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新刑訴法解釋》號,共27章655條,是最高法歷史上條文最多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容最豐富、最重要的司法解釋之一。
記者注意到,《新刑訴法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規定被告人不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不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預約值班律師的權利,推動刑事辯護和法律援助全覆蓋。在指定辯護與委托辯護并存的情況下,明確規定賦予被告人選擇權,并尊重被告人的選擇;應允許辯護律師使用移送人民法院的訊問錄音錄像作為證據查閱,切實保障查閱權。
此外,《新刑訴法解釋》進一步強化了質證權的保護,要求分案審理應當有利于保證法庭審理質量和效率,并強調分案審理不得影響法庭審判的行使。當事人的質證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特別是,在審理過程中,必要時,可以傳喚分案審理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相關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候出庭對質。對單獨起訴的共同犯罪或者關聯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合并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訴訟權利、準確定罪量刑的,可以審理一起。
《新刑訴法解釋》還適度擴大了訴訟代表人的認定范圍:優先選擇單位內部人員,包括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被告單位;被告單位內沒有合適人選的,被告單位可以委托單位外的律師或者其他人員擔任訴訟代表人,維護被告單位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新刑訴法解釋》規定,在審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暴力傷害案件時,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可以采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應采取盡量一次性完成的方式;有關部門將配合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屬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援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據了解,該解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正確履行審判職責,規范辦案活動,保障訴訟權利,確保準確有效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實現對犯罪的懲治。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