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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晚,為了證明自己能打到天上的鳥,彈弓愛好者周甲邀請周乙前往樟樹市永泰鎮孔布村圍上組的一片森林。拍攝“朱古古”。領鴿)。周乙負責用強光手電筒照射,周甲則用彈弓將他們射殺。兩人一共射殺了8只紅頸斑鳩。經鑒定,這8只被非法獵殺的紅頸斑鳩均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2023年3月20日,樟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周甲、周乙犯非法狩獵罪,判處刑罰。責令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7269元、環境資源損失鑒定費2000元。
檢察官的陳述
一、什么是非法狩獵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違反狩獵行為。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規定,在保護區、禁獵期間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判處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三年以上,并處拘役、管制或者罰款。
2.什么是野生動物保護區?
根據樟樹市相關規定,樟樹市行政區域為狩獵區。
3、狩獵工具有哪些?
使用軍用武器、運動槍械、氣槍、自制霰彈槍、毒藥、炸藥、大棒、鐵槍、地弓、彈弓、粘網、滾籠、狗夾、鷹夾、馬達或誘捕裝置、狩獵圈套、狩獵帶有狩獵陷阱和其他危害人類和動物安全的狩獵工具和裝置。
4、禁止狩獵的方法有哪些?
禁止利用夜間照明狩獵、殲滅性狩獵、火攻、誘捕、熏煙、挖洞、設置陷阱、模仿聲音、網誘、倒巢等禁止的狩獵方式。
5.野生動物有哪些?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有益或具有重要經濟、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優”動物)。
6.什么是情節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在狩獵區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狩獵;禁獵期間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進行狩獵的;其他嚴重情節。
檢察官提醒
自然生態的平衡運行有賴于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從而影響了人類的生存環境。狩獵者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和高額生態環境恢復費。保護生態環境,杜絕非法狩獵,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