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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撤回后,可以再次提起公訴,但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因為和解而撤回起訴,那么一般是不能再起訴的,但如果因為證據不足而撤回起訴,則完全可以起訴。
1、自訴案件撤訴后可以再次提起公訴嗎?
能。
1、撤訴理由證據不足的,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如果是其他原因,例如與被告和解,則不能再次起訴。
2、相關法律依據:********《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不屬于自訴案件范圍的;
自訴人撤訴后,又就同一事實提出申訴的,因證據不足撤訴的除外;
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又對同一事實后悔并提出申訴的;
民事案件終結后,自訴人以相同事實再次提起刑事自訴。
2、自訴案件如何撤訴?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通知后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在宣判前對前兩類案件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案件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訴。起訴應當由法院審查;被告還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三、刑事自訴案件撤訴的后果
在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常常因各種復雜原因而難以立案而不得不撤訴。對于自訴人來說,有必要了解撤訴的法律后果,這樣才能知道在什么條件下撤訴、如何撤訴,有利于在無奈之下撤訴。
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勸告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條件的;
證據不足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除因證據不足撤案的案件外,自訴人在撤案后也對同一事實提出申訴;
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對同一事實再次悔罪并提出申訴。
上述規定第六條:除因證據不足撤案的情況外,自訴人撤案并就同一事實再次提出申訴的,應當裁定駁回案件。也就是說,自訴案件撤回后,一般可以不再起訴。只有一種情況可以撤訴,那就是證據不足撤訴。
實踐中,常見的撤訴是因為被告下落不明,特別是在法院向被告送達自訴書和法庭傳票之前,被告下落不明的情況。或者法院不能向被告送達自訴和傳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能會考慮后一種情況。根據前述規定,本案撤訴后,不得再次提起訴訟。被告人常常利用這種方式逃避法庭審判,逃避刑事制裁。那么自訴人應該做什么呢?如果找不到被告,就只能因證據不足撤案,等待再次起訴的機會。沒有其他辦法。
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依法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上述“審理中”是指訴訟的哪個階段?它是指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和/或傳票后的情況。
綜上所述,自訴案件一般撤訴都是有原因的。如果想再次起訴,則要看之前撤訴的原因。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進行。因此,執法人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