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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馮某某訴被告李某某侵犯名譽權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原馮某某與被告人李某某均為景泰縣某村村民,平日關系良好。原告馮某某與男友熱戀時,被告李某某向原告男友講述原告私生活中存在各種不良行為。原告的男友隨后將被告所說的話錄音并發送給原告。他以此為借口,與原告斷絕關系。村上也將此事傳播開來,導致原告與被告發生激烈爭執。原告無法忍受,遂對原告提起訴訟。被告人李某某以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最終經法官調解,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馮某某道歉,出具《道歉信》,承諾不再造謠,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近年來,該院受理了多起名譽糾紛案件。大多是由于個人恩怨、利益沖突、嫉妒、通過網絡“口耳相傳”或“流言蜚語”,甚至惡意侮辱、誹謗。這些行為看似不文明行為,從道德層面受到譴責。但如果該行為給受害人帶來不良社會影響,影響受害人身心健康、生活工作的,則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此類行為將構成犯罪,其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國有句古話叫“禍從口出”,所以我們一定要謹言慎行,否則就會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