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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您的情況,撰寫更名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幾點:
1.您的基本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證等,
2.聲明您沒有違反法律等。
3、更名原因可以從以下七點中選擇,以便順利通過審核。
A。申請人姓名諧音、發音歧義的;
b.名字中有一些生僻字是電腦打不出來的;
C。申請人的姓名與祖先同名;
d.比丘、尼姑等僧眾需用法名,不得用俗名;
e.夫妻離婚并撫養孩子后,需要更改姓名;
F。在同一單位、同一班級內具有相同姓名的;
G。有特殊情況。
2、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領取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并持該表交所在單位簽字同意變更姓名申請。如果您沒有用人單位,請攜帶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簽字批準。
3、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1寸照片、申請表、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證件保護科,遞交審批表信函、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
4、最后您只需妥善保存收據,等待審核(審核時限為50個工作日)。申請獲得批準的,持本人及申請人雙方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到受理單位。成年人改名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首先是我需要表達我改名的愿望。
二是理由一定要充分。
三是本人必須承諾因姓名變更而產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均由本人承擔,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
年滿16周歲后,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受到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不得變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