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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母乳喂養促進條例落地廣州!
廣州六類公共場所必須設有母嬰室
職業媽媽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時間
近日,《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促進母乳喂養的地方性法規。
職業媽媽每天有一小時的母乳喂養時間
條例第五條規定,出生后六個月內提倡純母乳喂養,不符合母乳喂養條件的除外。對于六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嬰幼兒,鼓勵母親繼續母乳喂養,同時補充其他食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歧視母親哺乳。
而對于重返職場的媽媽們來說,
最讓我擔心的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我無法繼續母乳喂養。
企業如何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
規定規定,對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其母乳喂養時間每天增加一小時。
用人單位應當將女職工哺乳時間視為正常工作時間,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另外,女職工產假休完,確有困難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并經用人單位批準,可以申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
未建設母嬰室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建設滿足媽媽母乳喂養需求的母嬰室
是最緊急的,
從投票通過的條例可以看出,
明確以下公共場所
建筑面積超平方米
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人次,
應建母嬰室
醫療機構;
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交通場所;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公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圖書購物中心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場所;
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
綜合性公園、專業性公園、旅游景區等旅游休閑場所;
營業場所。
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兒科醫院應當建設母嬰室。
新建醫療機構、公共交通場所,母嬰室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場所但未建母嬰室的,應當予以補充。
規定還特別指出,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設哺乳室、配備母乳儲存設施。鼓勵辦公樓、工業園區等場所統一建設哺乳室。
條例還規定,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設母嬰室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那么這些公共場所的母嬰室
施工有什么要求?
應獨立設置,滿足通風、采光要求。
必須配備專用護理椅、嬰兒護理桌、嬰兒安全防護椅等設施。
在母乳喂養區域采取必要的隱私措施。
使用節能、環保、安全的材料。
說明書應當規范、完整、清晰、醒目,不得含有母乳代用品的圖案、文字或者宣傳內容。
財政資金將補貼母乳庫建設
此次通過的規定還鼓勵和支持有條件、有需要的醫療機構設立母乳庫,收集公眾母乳用于臨床治療和科研,供有需要的早產兒和重癥兒童使用。
鼓勵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婦女向母乳庫捐贈母乳。醫療機構應當為母乳捐獻者提供免費健康檢查和安全、衛生、便利的捐獻條件,并可提供一定的營養補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母乳庫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提供資金保障。
母乳代用品規格
值得一提的是
為規范母乳代用品經營,
條例禁止下列行為
禁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無償提供的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有條件提供的設備、資金、物資等。晉升。
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向醫療機構無償提供母乳代用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提供設備、資金、物資。
編輯|龔謙益
編輯|宣志杰
校對|黃家祿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