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學習,我們為大家設計了“我知道的秘密”版塊。我們會跟大家分享一些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知識和常識等,并設置保密知識測試,提高大家的保密意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一階段
秘密的主要內容
保密責任人
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單位定級工作的法人負責人,全面負責定級工作。機關、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機關、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作為分類責任人,并明確相應的責任人。權威分類。
分類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一是要嚴格遵守密級;其次,要嚴格遵守保密事項的范圍;三是根據國家秘密的特點,綜合判斷國家秘密一旦泄露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損害程度,并根據判斷結果最終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
保密期限
《保密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保密期限。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關于保密期限的確定依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保密事項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項范圍沒有規定具體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確定。
二是關于保密期的具體形式。《保密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了保密期限的具體要求,規定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具體保密期限一般以日、月或者年計算。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保密期限,則應確定解密時間或解密條件。解密時間為具體日期或時間,解密條件應明確、具體、合法。
三是關于長遠問題。考慮到一些國家秘密事項與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長期關系,即使確定最長保密期限,也很難滿足保密需要。有些保密事項的范圍規定保密期限是“長期”。機關、單位在定密事項時,不得擅自決定改變保密期限。有充分理由認為保密期限不能確定為“長期”的,應當報請制定保密事項范圍的中央有關機關或者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四是保密期限的計算方法。《保密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計算;無法注明公布日期的,確定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情人員。機關、單位和人員的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計算。
知識范圍
確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把握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工作要有原則。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二是最小化原則。分類機構應盡可能將知識范圍限制在特定人員范圍內。如果不能僅限于特定人員,則應將知識范圍限制于特定機構和單位。對于非知悉國家秘密范圍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知悉國家秘密的,必須經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
一
填空
1、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機關、單位。
2、國家秘密一旦確定,應當同時在國家秘密載體上記載。
3.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秘密和。
二
對或錯
1.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事項的范圍確定國家秘密。
2、國家秘密超過保密期限的,應當自行解密。
三、除非明確保密事項的范圍,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確定為長期。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
1.1.保密責任人2.國家秘密標志3.秘密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