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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繼承已故父母財產的流程是,繼承人先到死者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然后到區、市公證處申請繼承權公證;最后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1.
繼承已故父母財產的流程如下:
1、先到繼承財產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然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財產繼承手續。
2、申請繼承公證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到死者所屬派出所出具死者死亡證明;
到死者所在單位領取繼承人證明;
繼承人身份證明;
繼承財產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死者生前所立的遺囑。
3、房產繼承需向房產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如下:
房屋所有權證;
繼承公證書;
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
2、
財產繼承訴狀寫如下: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種族、工作地點和地址。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主張,是指需要解決的問題。
3.說明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訴狀上除載明上述內容外,還應當載明被訴人民法院名稱、提起訴訟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的簽名和印章。還需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對應的副本。
3、
房地產繼承糾紛訴訟費用按照糾紛標的財產數額計算。找到法律網站提醒你,如果是簡化程序,訴訟費會減半。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值,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繳納:
1、單品不超過元的,每件加收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按2.5%繳納;
3、金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加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