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打斗是指兩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尋求勝利的行為。打架斗毆的認定,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相關法律文件的,以上述法律文件為準。準確地說: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通過暴力毆打的方式制服對方的行為。目的是否合法、正當等因素不受中國大陸法律保護。網友咨詢:2015年12月13日7:00至14:00,周雷等人和曹某等人聚集各自人員進行打斗。何兆麗召集金成子等人參加群毆。雙方在北京市順義區木林鎮村路路段、北京市順義區趙泉營鎮路口西側聚集發生戰斗。何兆麗隨后被抓獲。何兆麗會受到什么處罰呢?浙江玄策律師事務所丁俊華律師答:何兆利糾集他人打架。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應依法懲處。何兆麗系累犯,依法應予嚴懲。鑒于何兆利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丁俊華律師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斗毆的多次;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集打架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聚眾持械打架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助于偵破其他案件并有其他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