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拆遷過渡安置費是多少?
拆遷過渡安置費是指臨時安置補助費,是指對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間可能發生的費用的補助。它通常也稱為過渡費。補助對象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拆遷過渡安置費支付標準
國務院頒布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過渡安置費的支付標準沒有具體規定,只是原則性規定。但地方政府依據本條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對此有規定。
例如浙江省規定:
(一)搬遷費應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次性支付。使用臨時住房的,搬入正式安置房后應重新發放。
(二)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自行解決房屋使用問題的,拆遷人應當支付拆遷人過渡安置費。拆遷過渡安置費按照被拆遷房屋同一地區、同一地點的房屋平均租金價格確定。計算期限自房屋被拆遷之日起至房屋被拆遷之日止。自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搬出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安置后4個月。超過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拆遷人未提供安置住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的兩倍支付拆遷過渡安置費。拆遷人提供周轉住房逾期未安置的,除繼續提供周轉住房外,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繳納拆遷過渡安置費。
(三)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有權選擇具體過渡方式。
拆遷過渡安置費相關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摘錄)
(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居住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居住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