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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款,即犯罪分子非法獲得的所有財產。有關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特定要求或者程序處理收繳的贓款、贓物。那么,所有贓款、贓物都是隨案轉移嗎?
網友咨詢:
贓款、贓物是否總是隨案轉移?
律師答復:
贓款、贓物是否隨案轉移,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下:
1、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依法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名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材料應當隨案移送;
2.偵查機關在金融機構凍結贓款時,應當將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隨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三、查扣、扣押的贓款、贓物不依法移送的,證據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材料應當隨案移送。
律師補充道:
為他人收受贓款違法嗎?
犯法。如果明知是贓款,就構成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罪。原則上,不知情且未分割贓物的人不承擔責任,但必須能夠有證據證明并分析具體情況。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收益,而窩藏、轉移、收受、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匿、隱匿犯罪所得或者收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僅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查封、拘留、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和利益,應當妥善保管查封、扣押、凍結,并列明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置。受害人的合法財產必須及時返還。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存放的物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其名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材料應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利息進行處理。
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有關機關應當按照判決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利益。查獲、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應得利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